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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动车污染治理取得成效

发布时间:2016-09-19
        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开展机动车排放路检

        面对机动车迅猛增长、尾气污染加剧的形势,近年来,深圳从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淘汰和综合管理等环节,采取法律、技术、标准、行政等综合手段,全面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31.2万辆,为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提供了有力保障。据悉,上半年深圳PM2.5平均浓度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三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国第五。
        据统计,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十年来增长了10倍:2003年汽车总量30余万辆,2007年为100万辆,2010年为150万辆,2012年为200万辆,2015年底已突破320万辆。在氮氧化物(NOX)排放方面,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9万吨,占全市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69%;其中黄标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8万吨,占全市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34%。细颗粒物(PM2.5)排放方面:本地排放来源中机动车对PM2.5的贡献为41%,为首要来源。机动车已成为我市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加强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我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成减排任务的关键举措。
        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带来的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为社会关切,近期深圳已实施黄标车全面限行、黄标车淘汰、车辆限购等一系列举措,旨在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市人居环境委通过加强新车环保准入、提升燃油品质、推广新能源汽车等系列措施,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市人居环境委与市交警局联合制定实施《深圳市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办法》,对车辆准入实施制度化管理,严把车辆准入环保关,要求所有在深圳上牌或转入深圳的机动车必须达到相应阶段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当前,深圳的机动车准入标准已进入国V标准时代,从2015年12月起对轻型汽油车及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2016年4月起对轻型柴油客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
        提升车用燃油品质。近年来,深圳对新标准的车用燃油推广应用一直领先国内绝大部分城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圳从2014年7月1日起已开始推广应用国V车用汽油,从2015年4月1日起推广应用国V用柴油。目前,深圳的车用汽、柴油已全面达到国V标准。与国IV车用燃油相比,国V车用燃油的锰含量大幅降低,硫含量从50ppm降至10ppm,降幅可达80%。
        推广新能源汽车。深圳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配套规划和政策,新能源汽车推广有序推进,示范推广规模居于国内前列,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据初步统计,2016年上半年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7778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6224辆。产业实现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关键零部件与配套企业互动的良好发展态势,涌现出了比亚迪、五洲龙、沃特玛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
        在用车排气污染得到明显改善
        深圳全面实施I/M制度,对在用机动车定期检测执行更为严格的简易工况法,同步加强路抽检等执法监管,对排气超标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从严查处。
        一是开展定期检测。全市建成26家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站(独立的环保检测站和环保、安检相结合两种模式),于2011年5月起对在用机动车的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全面执行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新标准。2015年底,除符合免检规定的车辆外,全市104.5万辆机动车参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90.5%。
        二是开展执法检测。深圳通过市级层面的“治污保洁”考核平台,每年向环保、交警部门下达机动车排污执法检测任务。平均每年路检高污染车辆3万辆以上,抽检公交车5000辆,专项整治货运物流、长途客运、环卫等尾气高污染行业车辆5000辆。同时,市人居环境委开展黑烟车道路视频监控及尾气遥测工作,但因这些高新技术手段还缺乏法律的支撑,目前暂用于对高污染车辆及疑似超标车辆筛选等辅助执法方面。
        三是开展社会监督。全市共选聘1100名机动车环保社会监督员举报黑烟车,不断扩大黑烟车的查处范围和社会影响力,环保、交警部门建立了黑烟车联合查处机制,月均受理查处黑烟车300辆以上。
        据介绍,随着深圳对新车准入标准的提升、对高污染车辆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大以及黄标车、老旧车辆的不断淘汰,“十二五”期间,我市在用车的排气污染状况已大幅改善:当前路面行驶的黑烟车较前几年已明显减少,市人居环境委受理的黑烟车举报数量每年呈递减趋势;机动车排气超标率也大幅下降,从2010年的8.8%下降到2015年的0.86%,下降了近8个百分点,在用车排气污染得到明显改善。
        多举措加快淘汰污染物高排放车辆
        深圳通过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车辆强制报废制度、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实施黄标车淘汰经济鼓励政策,多举措加快淘汰污染物高排放车辆。
        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深圳从2004年8月起实施深圳市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绿标车一年一检,黄标车半年一检;2010年7月起实施国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由“深圳黄绿标”换发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012年12月起,将定期检测周期调整为与安检检测周期一致。
        不断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市人居环境委与交通、交警部门每半年发布一次限行通告开展限行工作,从2005年至今深圳已发布实施了23个阶段的限行措施。从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实施全面限行政策(即对所有黄标车全时段全路段限行),2016年7月1日起永久性全面限行黄标车。
        实施黄标车淘汰经济鼓励政策。深圳从2011年起通过实施经济鼓励政策的方式加快淘汰黄标车,先后实施了“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深圳市黄标车淘汰奖励政策,但因补贴额度低,不具有市场吸引力, 2013年6月起,深圳开始实施《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3-2015年)》,针对营运车辆实施了《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取得良好效果。
        在珠三角率先整体推进油气污染治理
        深圳通过加强油气污染治理、高新技术应用、区域联防联控、倡导绿色出行等配套措施,减少大气及机动车尾气污染。
        一是治理油气污染。深圳于2008年7月起在珠三角区域率先整体推动油气污染治理工作,2009年全面完成252家加油站、6座储油库和150辆油罐车完成治理改造,提前完成了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的治理任务。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后,VOCs排放削减幅度在95%以上,年削减排放量达1.2万吨。在油气回收日常监管方面,市人居环境委每年通过政府招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加油站的油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检,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对油气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油气达标排放。
        二是科技投入和信息化建设。市人居环境委先后建成了机动车排气检测远程视频在线监控系统(VID)、I/M信息系统、道路尾气视频监控系统;购置了中、高精度流动检测车、尾气遥测车,用于道路交路污染状况监测评估、高污染物车辆的筛选等,机动车的排污监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加大公众参与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参与平台,畅通黑烟车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黑烟车。评选“绿色公交”,倡导环保出行。2011年大运期间开展了绿色出行活动,全市有近40万辆机动车停驶; 2012年后大运时代开展“爱我深圳、停用少用、绿色出行”行动,公务车辆率先停驶,通过媒介的宣传,得到了广大车主的积极响应,绿色出行常态化。
        四是开展区域联防联治。深圳于2011年与东莞、惠州签订《深莞惠机动车排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协议》,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深莞惠黑烟车、跨境柴油车联合整治行动;“深莞惠环境信息共享系统”上线运行,黄标车、黑烟车查处常态化开展;与香港方面就柴油车排气污染控制、深港过境通道机动车尾气检测等问题进行交流会商。
        将在特定区域划定机动车低排放区
        市人居环境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具体措施包括:研究制定柴油车总量控制方案,引导中大型柴油客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利用限行和经济鼓励政策加快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使用10年以上的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加快淘汰。推行部分重型柴油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加强对车辆使用环节进行管理,对黄标车实施永久性限行措施,在特定区域划定机动车低排放区,对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的柴油车采取限行措施。加强充电桩、充电设备设施建设,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计划累计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达到12万辆以上。推广供应国Ⅵ车用燃油,在国Ⅵ机动车排放标准出台后,我市将率先推行国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科技投入,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等高新技术手段的应用。推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改革。(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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